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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板》 08 不平等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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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道德层面来看,“白板说”最吸引人之处源于这样一个简单的数学事实:零等于零。这就使得“白板说”成了维护政治平等的理论工具。空白就是空无一物,因此,如果我们都是白板,就可以由此推断出,所有人之间必然都是平等的。倘若新生儿的大脑并非如同一块白板,那么对不同的幼儿来说,他们大脑中储存的内容就是不同的。不同的个体、性别、阶级和种族可能在天赋、能力、兴趣和爱好等方面天生就存在差别。因此,有人担忧这种差别可能会导致三种罪恶。

第一种罪恶是偏见。如果人类群体在生物学意义上存在差异,那么歧视其他某些群体成员就是合情合理的。第二种罪恶是社会达尔文主义。如果人们在生活中身份上的差异(例如,他们的收入、身份和犯罪率)来自他们各自不同的先天素质,那么这种差异不能归罪于歧视,这会让人们倾向于怪罪受害者,容忍不平等。第三种罪恶是优生学。如果人类群体在生物学上的某些差异是其他一些人看重或反感的,那么这将会使某些人试图通过生物学干预来改善社会,如通过鼓励或者不鼓励人们做出生育后代的决定,或者剥夺其生育后代的决定权,又或者使他们彻底灭绝。德国纳粹之所以执行“最终解决方案”,是因为他们从生物学的角度出发,认为犹太人和其他种族的人是劣等民族。由于担心揭示人们天生的差异会导致灾难性后果,因此,很多知识分子坚持认为这些差异并不存在,他们甚至认为人类的本性也是不存在的。否则,如果人性是存在的,那么人们之间先天的差异就不可避免地存在了。

我希望通过这一系列的推理过程的展示,立即引起世人的警觉。我们应该摒弃这种看法,即任何关于人类的预见性的研究发现都可能导致如此可怕的后果。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是确凿无疑的,这些差异可能通过这种或那种方式表现出来,因此问题并不在于人与人彼此之间的差异是否可能存在。问题的根本在于这样一个推理过程:如果人与人之间确实存在差异,那么歧视、压迫和种族屠杀就会被人们接受和认可。各种基本价值的合理性,比如平等和人权的合理性不应该诉诸那些明天就可能被推翻的“白板说”的推断。在本章中,我们将会把这些基本价值置于一个更为稳妥的基石上来加以探讨。

性相近,习相远

哪些差异是我们应该担忧的?在关于性别和儿童的章节中,我们将会对性别和个体之间的差异以及这些差异的含义进行阐述。本章中概括地介绍了这些问题:依据我们对人类进化和遗传的理解,展示长远研究结果可能发现的各种差异,以及这些差异可能引发的道德问题。

本书的主要目的是探讨人性,即所有健康人类个体共有的认知和情感方面的天赋。塞缪尔·约翰逊曾经写道:“我们都为同样的动机所驱使,为同样的错误所欺骗,因希望而充满活力,因危险而停滞不前,因欲望而心神不宁,因贪恋欢愉而误入歧途。”尽管已有充分的证据表明我们具有共同的人性,但这并不意味着个体、种族或者性别方面的差异也属于人性的范畴。孔子曾说:“性相近也,习相远也”,他的看法是正确的。

现代生物学告诉我们,在两种不同力量的推动下,人与人之间开始变得相似或不同。事实上,不同的科学家分别研究的是两种不同的力量,进化心理学家关注的是使人类变得相似的力量,行为遗传学家研究的是使人类发生变异的力量。自然选择通过把有效的基因(它们形成了功能完善的器官)集中起来,淘汰无效的基因,形成标准的结构,从而使某一物种的生物呈现出同质性。当解释“是什么使得人们做出打对勾”的动作时,就会发现我们“心同此理”。语言就是一个最明显的例证,任何神经发育正常的孩子都有能力掌握人类的任何一种语言,其他的心理机能亦是如此。撇开“白板说”我们将会发现,人类心理上的共同之处远大于其他方面的任何差异。

人类之间确实很相似,但显然我们并非克隆出来的。除了同卵双胞胎,每个人的基因构成都是独一无二的。因为随机变异会渗入到基因组中,必须要经过一定时间才能把这些变异消除。而当人类繁衍生息时,这些基因会再次进行排序,形成新的组合。自然选择倾向于在微观层面(在蛋白质中)保留一定的变异,从而保持基因的异质性。这些变异会改变有机体分子链之间的排列组合方式,从而使其下一代在微观胚原基水平上发生变化,由此打破分子链,使进化过程得以持续。

所有的物种都在发生着基因变异,但人类中发生的基因变异是最少的。遗传学家称人类为“小”物种,这听起来似乎是一个蹩脚的笑话,因为人类现在已经像蟑螂一样遍布整个地球了。事实上,遗传学家旨在说明,人类个体之间存在的基因变异数量非常少,而在生物学家看来,如此少的变异往往发生在个体成员数目很少的物种当中。例如,虽然人类的数量远比黑猩猩的数量要多很多,但人类基因变异的数目要比黑猩猩少很多。这是因为从人类进化史来看,在距离现在比较近的时期(不超过10万年前),我们的祖先经历了一次人口发展的瓶颈期,个体数目减少,相应的基因变异数目也比较少。随后,存活下来的人类在数量上慢慢有了反弹,到了一万年前左右,农业文明出现之后,人口出现了一次爆炸式增长。人口数目的快速增长使人类基因(这些基因是人类数目较少时的人类基因)被大量复制,然而在短时间内,这种大量复制不可能产生更多新的基因变异。

人类在历经发展瓶颈期之后,种族之间的差异开始显现出来。尤其当我们观察其他种族的人口时,皮肤和头发上的差异就会明显表现出来,但实际情况与我们的直观感受并不一致。巨大的差异主要是对气候适应的结果。皮肤色素的变化可以保护人们的皮肤不受热带紫外线的侵害,而眼睑也是人类适应极地地区气候的产物。暴露在外界环境中的身体部位进入其他人的视野时,会使得人们误以为这些差异比实际上真正存在的差异还要大。对气候的适应造成了种族之间在皮肤上的差异,而进化的力量促成了相邻群体之间的内在相似性。

很少有基因能够对地方病具有免疫力,因此,即便是一个种族的人很少与其他种族的人婚配,这些地方病依然会像滴在纸上的墨水一样从一个种族渗入到另外一个种族。这也正好解释了为什么遍布世界的犹太人和他们周边临近的非犹太人之间具有基因上的相似性,尽管他们最近才开始与其他非犹太种族的人通婚。即使每一代人中只有一个非犹太人改信犹太教,或者每一代犹太人中只有一个人与一名非犹太教徒发生露水姻缘或强暴关系,那么通过时间的累积,也足以打破彼此间的基因界限。

将所有问题一并加以考虑时,我们便会得出如下结论:人类在本性上是相同的,如果非要说有什么不同的话,那也只是量的差异。从生物学的角度看,这些差异是非常微小的。种族内部个体成员之间的差异要远大于种族之间的差异。这一研究发现为我们提供了确凿的证据。认为种族内部的个体非常相似的观点,或者认为一个种族与另一个种族间存在本质差别的观点,都是建立在错误的生物学假设上的。

但生物学并不能完全确保我们放弃那些错误的假设。个体之间在基因上是存在差异的,这些差异不可能只对身体的各部分产生影响,而不会波及个体的大脑。虽然种族之间的基因差异远小于个体之间的基因差异,但它们也并非不存在,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它们会导致人类个体发生变异,在抵抗如家族性黑蒙性痴呆和镰状细胞血症等一些基因性疾病方面也会有所不同。当前流行这样一种说法:种族并不存在,它仅仅是一种社会建构。

虽然美国官方将居民划分为“有色人种”“西班牙裔”和“亚裔-太平洋群岛后裔”,他们还根据“一滴黑血”原则决定一个人是否属于非裔美国人,但这种划分夸大了人类之间的差异。生物人类学家文森特·萨里奇(Vincent Sarich)指出,一个种族就是一个庞大而又部分近亲繁殖的家族。种族之间的有些区分虽然不能构成种族之间的界限,但这些区分却是存在生物学基础的。人类从共同的祖先那里进化而来的时间并不长,因此彼此之间都存在关联,但欧洲人通过数千年与其他欧洲人的婚配,彼此间的相关性要高于亚洲人或非洲人,当然对非洲人或亚洲人来说也是如此。由于海洋、沙漠和山脉的阻隔,人类在过去的时间里无法进行随机婚配,因此被我们称作种族的庞大近亲繁殖家族依然是可以识别的,每个种族都有一些独特的基因频率。从理论上讲,有些变异的基因会影响人类的人格和智力,虽然任何类似的差异至多是平均分布在各个种族之间的,但就种族内部而言,成员之间在这些差异上会表现出相当高的重合度。这并非意味着那些基因变异是我们已经预料到的或者能够证明的,而仅仅能够说明它们具有生物学上的可能性。

在这里顺便提一下我个人的观点,当前讨论最多的关于非裔美国人和白人存在智商差距的问题,并不需要从基因方面进行解释。托马斯·索维尔曾论证,在20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从全世界范围看,种族之间存在智商上的差距是一条普遍规律。处于主流文化之外的少数民族成员在平均智商上要低于美国主流群体,这些少数民族包括从东欧和南欧迁移到美国的移民、美国白种山地人的后代、在不列颠运河的小舟上长大的孩子和讲盖尔语的赫布里底群岛的儿童。这些少数民族群体和主流群体之间的差距就像非裔美国人和白人之间的差距一样大,不过经过几代之后,这种差距就会消除。出于诸多原因,处于奴隶制度和种族隔离制度下的美国非洲裔居民的经历无法与那些移民或偏远乡下的居民相对比,他们向主流文化模式的转变需要经历更长的时间。

接下来我们来讨论一下性别问题。从生物学意义上讲,种族之间的差异是非常微小且带有偶然性的。但两性之间至少在生物学方面存在重要的、系统性的差异,即他们拥有不同的生殖器官。从进化的角度看,人们可能会认为男人和女人在负责控制生殖器官活动(性行为,父母本能以及交配方式)的神经系统方面存在差异。按照同样的逻辑可以推断,男女两性在那些负责处理两性共同面对的挑战(如一般智力)的神经系统方面并不存在特别大的差异(这部分内容将会在关于性别的章节中详细斜述)。

平等≠生物学同一性

那么生物学上的发现能否为种族歧视和性别歧视提供辩护呢?答案是绝不可能!反对偏见并不意味着对人类生物学意义上的区别的承认。对依据所属群体的一般特征来对个体进行评判的偏见进行谴责属于一种道德立场。文明社会之所以在雇用、升迁、薪酬、入学或犯罪审判等制度上采取忽略民族、性别和种族的方法,是因为其他方法在道德层面上的考察让人无法接受。依据种族、性别、民族而产生的歧视是不公平的,这其实就等于是在对那些个人无法控制的特性进行惩罚。这将会使以往的种种不公正,如针对非裔美国人、女性以及其他群体的奴役或压迫将长久持续下去,也会使社会分裂成相互对立的派别,并上升为恐怖性迫害。但所有这些反对歧视的论点,均是建立在“不同人类群体是否在基因上是无差别的”这一基础上的。

人性的概念非但不会引发歧视,而且还是我们反对歧视的原因所在。在这里,区分先天固有的差别和共同之处非常关键。如果不考虑智商或身体的力量,或者其他不同的特质,就可以假定所有人都具有某些共同的特性。没有人愿意被奴役,没有人愿意被羞辱,也没有人愿意因为那些个人无法控制的特征而受到不公正的对待。我们之所以反对歧视和奴役,是因为我们相信,无论人们在某些特质上存在多大的差异,但在上述各个方面,所有人都是相同的。

政治平等只是一种道德立场,而不是基于事实形成的假设,这种看法在历史上很多著名平等观念的倡导者那里已经有了阐述。《独立宣言》中说:“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作者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说得很明白,他指的是权利上的平等,而非生物学意义上的相似性。例如,1813年在写给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的信中,杰斐逊这样写道:“我同意你的看法,即人们之间存在着一种自然形成的贵族统治,它是建立在美德和才能基础之上的……因为已有经验证明,人们的道德品性与生理特性(无论好坏)在一定程度上讲,都是由父亲传递给儿子的。”(《独立宣言》最开始只适用于白人,杰斐逊终其一生都远非一位平等主义者,但这些事实都没有改变他追求平等的主张。杰斐逊维护白人政治上的平等—从他的时代来看是一种全新的思想—即使他也看到了白人之间天生的差异性。)同样,在林肯看来,《独立宣言》的签署者们认为“并非所有人在肤色、身材、智力、道德发展或社会能力上都是平等的”,他们强调的仅仅是特定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当代在生物学和人性论方面最有影响的一些思想家也对权利上的平等与生物学意义上的一致性进行了同样的区分。现代进化理论的奠基者之一恩斯特·迈尔(Ernst Mayr)在1963年写下以下这段话时,极富远见地预计到了后世近40年的争论:

尽管存在着明显的生物学上的差异性,平等这个概念仍是比较复杂的,它需要一定的道德高度,而这对很多人来说是难以企及的。这些人或者否认人的差异性,把平等等同于人们在生物学上的同一性,或者认为人是独一无二的有机体,只有其形态特征会受到基因的控制,而其他心灵特性都是由“特定环境条件”或非遗传因素造就的。这些人对那些关于双胞胎的研究和动物非形体特性的基因研究视而不见。这种建立在明显错误假定基础上的意识形态只会导致灾难性的后果。它对人类平等的倡导建立在生物学同一性的基础上。一旦同一性被证明不存在,这种意识形态也就失去了支撑。

诺姆·乔姆斯基在一篇名《心理学与意识形态》(Psychology and Ideology)的文章中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虽然乔姆斯基不赞同赫恩斯坦关于IQ的主张(参见第6章),但是他既不赞同那种认为赫恩斯坦是一个种族主义者的批评,也对那些认为赫恩斯坦揭示的事实非常危险的激进科学家同行持保留意见:

除非是在一个充斥着种族主义的社会里,每个人都被贴上种族的标签,并按照他所属的种族而不是他的个人权利对待他,否则的话,在种族和IQ之间建立起联系(如果这种联系存在的话)并不会导致什么社会后果。赫恩斯坦提到了身高和IQ之间可能存在着相关性,但这有什么社会意义呢?当然没有意义,因为我们的社会不会因为身高而歧视某人。我们不会按照“身高低于1.8米”或者“高于1.8米”的标准来对个人进行划分,从而决定他应该受到何种教育、住在哪里以及从事何种工作。相反,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任何身高一样的人的平均IQ与个人之间都是毫无关系的。在一个不存在种族主义的社会中,种族的类别划分没有太大意义。某一种族内个体的平均IQ与单个个体也是无关的……

让我感到惊讶的是,竟然有这么多人认为IQ具有遗传性(这极有可能是真的)的观点可能会让人深感不安。如果有科学研究发现,身高、音乐天赋或者百米赛跑的成绩在一定程度上都是由基因决定的,那么这些发现也会带来麻烦吗?为什么人们会对这些问题产生这样或那样的偏见呢?为什么不管这些问题的答案可能如何,都有人要将它们与严肃的科学问题联系在一起,或者与文明社会的社会行为联系在一起呢?

乔姆斯基的这种高姿态可能并不会打消读者的疑虑。如果所有种族以及男女两性都拥有相同的天赋,那么歧视就变成了一种自我拆台的行为,而且只要人们知道了所有人的天赋都相同这一事实,他们就会放弃歧视行为。但如果种族之间、两性之间在天赋上并不相同,那么将这些差异纳入到考虑之中就属于合乎理性的行为了。毕竟,按照贝叶斯定理,决策者在进行预测时,如在判断一个人能否在职场中获得成功时,需要按照先验概率来权衡各种因素,如那个职业群体的成员获得成功的基本概率。如果种族之间或两性之间在平均水平上存在差异,那么有关种族和性别的刻板印象就是合情合理的,而且那种认为有关种族和性别的信息不会被用来服务于某种歧视性目的的看法也是很幼稚的。因此,依据个体而非个人所属群体来对待个人的政策就像一根纤细的稻草,承载不了任何消除歧视的希望。

对于这种担忧最直接的答复是,不管种族之间的差异是源自遗传还是源自环境,都会带来一定的危险。平均值代表的只是平均水平,一个保险精算师关心的只是这个平均水平是什么,而不会关心是什么因素导致了这种情况的出现。

如果我们的社会政策不顾一切代价地去鼓吹那种无情的经济最优化,那么,认为歧视具有经济合理性的看法将会非常危险。事实上,在我们当前的很多政策中,道德原则都是高于经济效率的。例如,即使有一位经济学家认为任何出于自愿的交易都会使交易双方获益,但售卖选票,出售器官或者买卖孩子的行为均是非法的。这些规定是现代民主社会自然而然的产物,正如我们毅然选择反对种族歧视和性别歧视的公共政策和个人道德一样。

在面对种族之间可能存在的差异时,道德律令和法律条文并不是消除歧视的唯一方式。我们对一个人的资质了解越多,在做出关于这个人的某种统计决策时,就会越少考虑其所属种族或性别的平均水平。解决歧视的最好办法是,对人类的心智进行更精确、更全面的检测,因为这能提供更多关于个人的预测性信息,这样一来,就没有人会从种族或性别的角度来进行概率估算了。然而,这是一种没有政治前途的想法。

歧视(即依据个体所属群体统计学特性得出的关于个体的结论)也并非都是不道德的,或者至少我们并不总是把所有的歧视都看成是不道德的。为了更准确地预测某人的行为,我们需要一台能对心灵进行X射线扫描的机器。即使运用我们现有的工具来对某人的行为进行预测(比如测试、访谈、背景调查和推荐意见时),如果我们想要充分使用这些工具,那也将需要不计其数的资源。人们通常必须在时间及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做出决策,这一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代价高昂的错误,因此,我们往往需要依据某些特性来判断一个人,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利用某种刻板印象来进行判断。

在某些情况下,两个群体之间重叠的部分是如此之少,以至于我们习惯对某一群体施以绝对的歧视。例如,没有人会反对拒绝黑猩猩入校学习的做法,虽然可以想象得到,如果对地球上的每个黑猩猩都进行测试的话,总会找到一两个能够学会读写的黑猩猩。我们依据的是一种种族主义的刻板印象,黑猩猩并不能从教育中受益,发现一两只能学会读写的黑猩猩带来的收益并不能弥补检测每只黑猩猩耗费的成本。

在更现实一点的环境中,要想判定某种歧视是否正当,必须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剥夺青少年驾驶和投票的权利,对他们来说是一种不公平的年龄歧视。但我们既不愿支付心理成熟度测试的费用,也不愿承担错误的道德后果,如他们在驾车过程中可能会撞在树上。

几乎每个人都为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种族定性而感到震惊—警察可能会叫停汽车驾驶员,仅仅因为后者是非裔美国人。在2001年恐怖分子对世贸中心和五角大楼发动恐怖袭击后,有将近一半的美国人在接受调查时声称,他们不反对种族特征分析—当飞机乘客中有阿拉伯人时,应该对乘客进行更为细致地检查。将这两种情况区别对待的人必须要明白,抓住一名走私大麻的毒贩子,其收益并不足以弥补对无辜非裔美国人驾驶员造成的伤害,但制止一名自杀式劫机分子的收益却高于给无辜的阿拉伯乘客造成的伤害。成本-收益分析有时候也被用来作为种族倾斜发生时的正当理由:在工作场所和大学教育中,种族多元化带来的收益要大于歧视造成的损失。

男女两性在各个方面可能都是不同的,这也使得政策制定者会面临抉择。如果一家银行提拔了一位男士而非一位女士做经理,仅仅是因为前者不会因生养孩子而离职的话,这种行为就应该受到谴责。但如果一对夫妇考虑到女性对自己的女儿进行性骚扰的可能性更低,就选择雇用了一位女士而不是一位男士做保姆的话,那么他们的行为也应该受到谴责吗?大部分人认为,无论是谁,犯了同样的罪行就应该受到相同的惩罚。

这些都是民主社会中人们在决定如何对待歧视时面临的问题。关键问题并不在于种族差异从来不应被当作歧视的基础,而在于根本不必以那种方式来利用这些差异,而且有时候我们从道德的立场出发时,会认为这些差异绝不能被用来作为歧视的依据。

天赋差异不是唯一的影响因素

“白板说”并不一定会反对种族主义和大男子主义,它也并不一定反对社会达尔文主义,这种观念认为,富人和穷人所处的社会地位都是理所应当的,因此,我们应该放弃任何依据经济平等原则制定的极端自由主义政策。

因为担忧社会达尔文主义,所以认为阶级与基因相关的观念(尽管我们很难想象,它怎么可能不具有部分合理性)依然会被现代知识分子看成像辐射毒素钚一样危险的事物。来看一下哲学家罗伯特·诺齐克(Robert Nozick)举的一个例子,假定有一位百万富翁,因为我和帕瓦罗蒂在基因层面的不同,因此愿意支付10美元来聆听帕瓦罗蒂的歌声,而不愿意支付同样的金钱来听我歌唱。因此,即使在一个完全公平的社会,帕瓦罗蒂也将会成为千万富翁,将会步入一个我由于自身的基因限制而无法企及的社会经济阶层。一个残酷的事实是,如果人们愿意为那些天赋较高的人的劳动成果支付更多报酬,那么这些人的天赋越高,得到的回报也就越大。只有在那些存在严格世袭制度的社会,或者是所有经济交易活动都被政府控制,或者因为我们的大脑都如同一块白板,因此并不存在所谓天赋的情况下,上述的残酷现实才不会发生。

有一大批知识分子,尤其是左派知识分子,否认天赋尤其否认智力天赋这种事物的存在。史蒂芬·杰·古尔德于1981年出版的畅销书《人的错误度量》(The Mismeasure of Man)旨在批驳这样的观点:“把智力抽象为一个孤立的实体,一种大脑中的存在,对每个人都进行智力水平测试,依照智力水平测试结果将人们按照单一价值排序,其结果总是发现,受压迫群体和弱势群体(如在种族、阶层和性别方面的弱势群体)具有先天性的劣势,因此,他们就应该理所当然地处在其现在的地位。”哲学家希拉里·普特南认为,智力的概念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精英主义”社会理论的一部分:

在一个竞争程度较低的社会组织中,精英主义会被一种完全不同的理论所取代—平等主义。这种理论认为,普通人在动机水平较高的情况下,或共同参与工作的情况下,可以做任何自己感兴趣的事情,而且能够表现得很出色。

换句话说,只要我们具有足够强的动机并相互合作,我们中的任何人都可以成为理查德·费曼(Richard Feynman)和泰格·伍兹(Tiger Woods)那样的人。

我发现,那些否认智力存在的学术研究真是稀奇。学术界在智力问题上饱受困扰。人们在考虑学生入学申请、聘用教职工,尤其是在说他人闲话时总会谈及智力问题。一般公民或者政策制定者,不管他们持何种政见,都无法忽视智力这个概念。认为IQ无意义的那些人,在讨论是否处死一个IQ只有64的杀人凶手时;在讨论取缔会使儿童的IQ数值降低5分的含铅涂料时;在讨论乔治·布什的总统任职资格时,会迅速援引IQ的概念来论证自己的观点。目前已有充分的证据表明,智力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一种比较稳定的个人特质,它与大脑的特性有关(包括额叶灰质层的大小与数量,神经传导的速度,脑组织葡萄糖的新陈代谢等)。智力具有一定程度的遗传性,它能够预测个人未来的生活状况,如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

然而,天赋的存在并不会导致社会达尔文主义出现。认为天赋会导致社会达尔文主义出现的忧虑是建立在两种谬论之上的。第一种谬论是,在讨论遗传的社会意义时,认为智力这种天赋要么完全起作用,要么完全不起作用。天赋的差异是导致社会地位差异的一个影响因素,但并不意味着它是唯一的影响因素。其他的影响因素包括纯粹的好运、财富继承、种族和阶级偏见、机会不均等(比如学校教育和社会关系中的不均等)以及文化资本(能够促进经济成功的习俗和价值)。承认天赋的重要性并不意味着偏见和机会不均等不重要。

但更重要的是,即使遗传性的天赋有益于社会经济方面的成功,也并不意味着从道德的角度来看,这种成功是理所当然的。社会达尔文主义依据的是斯宾塞的假设:我们可以通过进化来发现什么是正确的,因而“善”可以浓缩为“进化上的成功”。这种声名狼藉的假设成了“自然主义谬误”(这种观念认为自然界发生的都是好的)的一个典型例子。而且斯宾塞也混淆了社会成功(财富、权力和身份)与进化成功(即存活下来的人类后代的数目)的概念。自然主义谬误是研究道德的哲学家摩尔(G.E.Moore)在他1903年的著作《伦理学原理》中提出的,这本书给了斯宾塞的伦理观念以重创。摩尔使用了“休谟铡刀”的原则,这项原则的意思是,不管你多么确信某件事情的真实性,你都不能从逻辑上得出结论说它应该是真实的。摩尔认为有必要提出这样一种疑问:“某种行为从进化的角度来看是成功的,但它算得上一种善行吗?”这个问题的意义很明显,成功与善行并不是同一回事。

人们能否使生理上的差异与社会公平的概念协调一致呢?答案是绝对可以。哲学家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在他著名的《正义论》中呼吁我们去想象这样一种社会契约:它是由自利的行动者在无知面纱的笼罩下签署的,他们不知道自己将来出生时的天赋或者将要继承的社会身份(幽灵对自己将要置身其中的机器缺乏了解)。罗尔斯认为一个正义的社会应当是:那些尚未被赋予肉体的灵魂在知道自己可能会被分配以劣等基因的情况下,依然希望投胎其中的社会。如果你认为这种关于公平的概念是有道理的,而且政府官员坚持一种覆盖面更广的社会安全网络和再分配税收制度(只要没有消除改善所有人处境的动机),那么即使你认为社会地位的不同百分之百是由基因造成的,那你也可以认为补偿性的社会政策是公平的。这种不以个体无差别为基础的政策将会是绝对公平的。

事实上,先天能力差异的存在,使罗尔斯的社会正义概念更具敏锐性和永恒的重要性。如果我们的大脑是一块白板,如果一个社会彻底消除了歧视,那么就会有人说,贫穷的人是咎由自取,因为他们必然没有发挥出自己应有的天赋。但如果人的天赋是不同的,那么人们可能会发现,即使是在一个没有歧视的社会中,即使个体尽了最大的努力,却依然会处于穷困之中。一个罗尔斯主义者会认为,这是不公平的,应该加以调整,而如果我们认识不到人类在能力上的差异,我们就会忽视这种情况。

平等与自由

一些人向我提议,这些夸张的言论对我们所处的这个危险世界来说太过于异想天开了。应该承认,人与人之间是有差别的,但既然社会科学中的数据永远都是不完美的,既然有关不平等的研究结论可能会被偏执之徒或社会达尔文主义者应用于最坏的目的,难道我们不应该加倍警惕吗?我们不应该拥护认为人类具有相同性的假设吗?

一些人认为,即使我们确信人类在基因方面是存在差异的,我们可能依然希望向公众散播“人的基因是无差别”的虚假信息,因为后一种观念不容易被滥用。这种观点依据的是一种谬论,即认为“白板说”有着良好的道德意蕴,而有关的人性论却有着消极的道德含义。人类的差异性正如人类的共性一样,具有两种危险性。如果错误地认为处于不同境况的人在与生俱来的能力上有差异,那么我们就会对歧视和机会不均等的现象视而不见。用达尔文的话来说:“如果穷人的悲惨境遇不是由自然法则导致的,而是由我们的制度造成的,那么我们就会罪孽深重。”但如果错误地认为处于不同地位的人在能力上是一样的,我们就会妒忌他人通过公平公正的方式获得的收益,就会实施强制性政策,抑制那些出类拔萃者。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哈耶克(Friedrich Hayek)写道:“人人生而平等绝对是假的……如果我们平等地对待所有人,结果必然造成他们在现实地位上的不平等……因此,将他们置于平等境况的唯一办法就是区别对待。”哲学家伊赛亚·柏林(Isaiah Berlin)、卡尔·波普尔(Karl Popper)、罗伯特·诺齐克也持此类观点。

以平等之名行不平等之实有很多种形式。其中有一些形式,既有人为之辩护,也有人加以批评,如劫富济贫式的税收,高额遗产税,学校对学生按照年龄而不是能力编班,赋予某些种族或地区配额和优选权,禁止私人医护或者其他形式的自愿交易。但其中一些形式具有明显的危害性。如果假定人的起点是相同的,但最终有些人会变得更加富有,那么就会有人得出结论,富有的人肯定比其他人更加贪婪。一旦问题的原因从基因变成了罪恶,那么问题的解决办法就会从再分配变成复仇。20世纪的很多暴行都是以平等主义的名义实施的,这些暴行针对的是那些获得成功的人,这些人的成功被视作是其罪行、有力证据。那些受过良好教育、有进取精神的少数族群在他们迁入的地区往往会取得商业上的成功,如在东非和大洋洲的印度人、在尼日利亚的伊博人、在土耳其的亚美尼亚人以及遍布世界各地的犹太人,但这些人都曾因他们引人瞩目的成功而被看成是寄生虫或剥削者,从而被驱逐出这些地区或招致种族屠杀。

大脑不是白板一块,这意味着任何一种政治系统都要在自由和物质平等之间进行权衡。主要的政治哲学理论流派可以从它们如何在两者之间进行权衡的角度进行划分。右翼社会达尔文主义者认为,平等没有任何价值;左翼极权主义者则认为,自由没有任何价值;左翼罗尔斯主义者为了平等牺牲了某些自由;右翼自由主义者为了自由牺牲了某些平等。虽然明智之士会对最优的权衡折中持保留意见,但假装不存在权衡折中则显得不够理智。反过来,这意味着任何有关个体之间先天性差异的研究发现并不是需要被禁止的知识,相反,它们能够帮助我们以一种明智而又人道的方式来决定如何权衡这些信息。

天赋与涌现性基因

就像驱除关于歧视和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幽灵一样,优生主义的幽灵也可以很容易被驱散。需要再次强调的是,关键问题在于,我们要将生物学上的事实与人类的价值观区分开来。

如果说人们的智力和性格差异源自遗传,那么我们能否通过生育选择从而繁衍出更聪明更优秀的后代呢?由于基因的复杂性和人类发育的复杂性,要实现这一点,难度可能会远远超出优生学信奉者们的想象,尽管如此,但还是有可能行得通的。选择性繁衍关注的是具有累加效应的基因,不管基因组中的其他基因怎么样,这种基因都会产生同样的效应。但是人类的一些特性,如科学天赋、运动技巧和音乐天赋在行为遗传学家看来都与涌现性基因相关:这些特性只有在一些基因以某种特定形式结合的情况下才能实现,因此它们无法通过选择性繁育得以实现。而且,特定基因在不同的环境中会导致不同的行为。当威廉·肖克利(William Shockley)设立的诺贝尔奖获得者精子银行恳请生物化学家(同时也是激进的科学家)乔治·沃尔德(George Wald)捐献精子时,沃尔德回复说:“如果你想要得到能够生育出诺贝尔奖获得者的精子,那么你应该和我父亲联系,他是一个移居美国的穷裁缝。我的精子给世界带来了什么?两个弹吉他的!”

不管我们是否能孕育出具有某些特性的人类,问题是我们应该去这么做吗?这需要政府拥有足够的智慧来选择孕育哪种特性,拥有足够的知识来知道如何实施繁育,拥有足够的强制力去鼓励或压制人们这些最个人化的决定。生活在民主社会中的人,即使政府会向他们承诺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他们也不会将这种权力赋予政府。个人自由方面的损失和权威可能会被滥用,这两者都是不能接受的。

与激进科学家的观念相反,在20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优生学都是左派而非右派最喜欢的话题。优生学受到了许多改良主义者、自由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的拥护,这些人包括罗斯福总统、威尔斯(H.G.Wells)、爱玛·戈德曼(Emma Goldman)、萧伯纳(George Bernard Shaw)、哈罗德·拉斯基(Harold Laski)、约翰·凯恩斯(John Keynes)、西德尼·韦伯(Sidney Webb)和比阿特丽丝·韦伯(Beatrice Webb)、玛格丽特·桑格(Margaret Sanger)以及生物学家霍尔丹(J.B.S.Haldane)和赫尔曼·穆勒(Hermann Muller)。不难看出,我们为何对这些左翼人士做出如此排列。保守派天主教徒和圣经带[9]的清教徒对优生学理论深恶痛绝,因为知识分子和科学精英试图通过优生学来扮演上帝的角色。

改良主义者热情讴歌优生学,因为它强调改良而不是安于现状,强调能动主义而不是自由放任,强调社会责任而不是自私自利。他们还赞成通过国家干预来实现某种社会目标。只有在看到优生学如何导致了美国和西欧的强制性绝育以及后来纳粹德国的种族灭绝政策时,多数改良主义者才放弃了他们的这种观念。由人性引发的道德问题并不能纳入我们熟悉的左派与右派之争的范畴,而需要从核心价值冲突的角度来重新进行分析,优生学历史正是这样一个例证。

极端社会达尔文主义

人性的生物学概念引发的最令人深恶痛绝的想象便是纳粹主义的人性。虽然反对人类存在本性的声音在数十年前就出现了,但历史学家认为,大屠杀的惨痛记忆才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人性”这一话题成为知识界禁忌的主要原因。

不可否认,希特勒受到了达尔文主义和20世纪早期流行的遗传学的影响,当他提出那恶毒的教义时,特别援引了自然选择和适者生存的理论。希特勒信奉的是一种极端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在他看来,种族是接受自然选择的基本单位,种族之间的斗争对一个国家的强大与活力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他相信,种族是由不同的民族构成的,每个民族的成员有着不同的生物学构造,每个民族在力量、勇敢、诚实、智力和文明礼貌等方面都是不同的。他认为,劣等种族的灭绝是大自然的一种智慧,优等种族的活力与优点来自其基因层面的纯洁,优等种族与劣等民族通婚会使前者处于退化的危险境地。希特勒利用这些观念来美化自己的侵略战争和他对犹太人、吉普赛人、斯拉夫人和同性恋者展开的有计划的大屠杀行动。

纳粹对生物学的滥用提醒我们,被曲解的观念可能会造成可怕的后果,知识分子有责任确保自己的理念不会被错误地用于罪恶的目的。但这种责任不是在学术争论中言辞激烈地批评纳粹主义的恐怖。将自己反对的人与纳粹主义联系起来,既无助于人们牢记希特勒的罪行,也无助于阻止其他种族灭绝事件的发生。这些事件带来的后果是如此严重,因此我们有特殊责任来准确考察导致它们发生的根本原因。

某种观念并不能因为纳粹对它的滥用就认为其是错误的或者说是充满罪恶的。历史学家罗伯特·理查兹(Robert Richards)就纳粹主义和进化生物学之间所谓的联系写道:“如果这样一些模棱两可的相似性随处可见,那么我们都将被赶上绞刑架。”事实上,如果审视被纳粹滥用的观念,我们需要放弃的远不止进化论和遗传学在人类行为研究方面的应用。我们将不得不仔细审视那些针对进化论、遗传学和年代的研究。我们将不得不禁止其他许多被希特勒曲解为纳粹主义的理论根基的知识。

● 细菌致病理论:纳粹反复援引巴斯德和科赫的理论来证明犹太人就像带有传染性的病菌一样,需要将其彻底消灭以防止疾病传播。

● 浪漫主义、环境保护主义以及对自然的热爱:纳粹放大了德国文化中的浪漫主义张力,认为德国人命中注定会与大自然和土地有着某种神秘的联系。相反,犹太人和其他少数族群则是生活在堕落的城市之中的。

● 哲学和语言:雅利安种族的概念源于语言学家们提出的一个属于印欧语系的史前部落,这个部落被认为在数千年前建立了一个古老的德国,并且征服了欧洲和亚洲的大部分地区。

● 宗教信仰:虽然希特勒讨厌基督教,但他也不是无神论者,他认为自己正在执行一项神圣的命中注定的计划。

为了反对纳粹对科学的曲解,也可能会曲解自己的科学,这种危险并不仅仅存在于假想之中。科学史学者罗伯特·普罗科特(Robert Proctor)的研究表明,美国负责公众安全的官员们迟迟不愿承认吸烟会致癌,因为吸烟和癌症相关的观点最早是由纳粹提出来的。一些德国科学家说,生物医学方面的研究在他们的国家曾经被严重削弱,因为它与纳粹主义有着模糊的、挥之不去的联系。

之所以说希特勒是邪恶的,是因为他造成了300万人的死亡和无数人们难以想象的痛苦,而不是因为他的信仰与生物学有关,也不是因为他的信仰与语言学、大自然、吸烟和上帝有关。将罪恶从他的行为层面抹去,只能造成相反的结果。观念与观念之间总是会发生联系的,如果希特勒的任何一种观念被证明含有真理的因素(例如,如果种族被证实是一种生物学意义上的存在,或如果证实印欧语族确实是一个能征善战的部落),那么我们也并不想被迫承认纳粹主义的错误没有那么严重。

上述这些并不意味着我们把“白板说”看成了一种罪恶的理论,也不是说人性的观念是罪恶的。这两种理论与打着它们的旗号实施的罪恶行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鸿沟,对它们必须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但这又意味着,我们要推翻20世纪在关于人性的科学和道德上的大灾难之间建立起的过分肤浅的联系。这种肤浅的联系妨碍了我们对自身的理解,使我们无法找出造成这些灾难的原因。如果这些原因与尚未被充分认识到的人类自身的某些方面有关,那么这种肤浅的联系造成的阻碍就更为严重了。